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综合
第03版:基层 一线
第04版:区域 行业
标题导航
看得见的听证 信得过的监督
碧江区检察院主动出击坚决对文身“失管”说不
男子盗走他人行李箱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兴义警方打掉一处野外赌博窝点
好心群众捡到现金9万余元织金公安及时找到失主
花溪区警民携手构建社会治安大巡逻防控体系
图说新闻
乌当公安分局党建引领助力乡村振兴
检察官用心办“小案”暖人心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盗走他人行李箱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报讯(记者 左春林)7月31日23时许,贵阳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接到旅客王女士报警称,当晚自己在乘坐D1878次列车到达贵阳东站准备下车时,发现放在三四节车厢连接处,装有一部苹果8手机和一套价值4000元全新化妆品的行李箱丢失,疑他人盗走。
接警后,办案民警根据旅客提供的信息,调阅该次列车相关区域视频,发现在列车到达三都自治县站前,一名身穿红色短袖的旅客曾在王女士放行李箱的位置徘徊逗留,行形迹可疑。根据王女士提供的信息,民警进一步对列车其他部位视频及停站的三都自治县站和贵阳东站相关时段车站视频进行逐一排查。经不懈努力,民警锁定该次列车3号车厢旅客莫某有重大嫌疑。经王女士辨认,莫某在三都自治县站下车时手上提的行李箱很可能就是自己遗失的。经工作查证,8月7日,民警电话联系上嫌疑人莫某。
面对民警询问,莫某开始一口否认自己拿了别人的行李箱,但在证据与事实面前,最终承认自己一时贪念偷走了王女士的行李箱,并表示将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8月8日11时许,莫某带着所盗的行李箱到贵阳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自首,并交代了盗窃经过。
因莫某行为已涉嫌盗窃罪,考虑其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铁路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其盗窃的行李箱及其物品已归还失主王女士。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