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黔西南州检察院
检察官用心办“小案”暖人心
  “办理案件,要‘如我在诉’,充分考虑法与情的均衡,不能机械办案,一诉了之。”这是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检察官走基层”活动中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小案”时的深切感受。
  近日,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满足自己口腹之欲,在政府规定的禁渔期内,到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渔具“地笼网”捕捞到557克鱼获,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湖南省到黔西南州经营木材加工生意的商人,其本人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其犯罪行为相对较轻,其行为触犯刑律也是基于对法律的无知。经审查其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表示愿意增殖放流等从轻情节。承办检察官还细心了解到其女儿今年高考且成绩优异,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已感觉到其认罪态度相当好,但内心却惴惴不安,对其行为是否影响女儿上大学焦虑不已。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不大、悔罪表现好等,办案检察官拟对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并在值班律师认真审阅案件听取意见后,为李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此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李某某进行法治教育和释法说理,并详细关心李某某女儿填录高考志愿情况,李某某当场感动得泪流满面。
  检察官对其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时,李某某情绪激动地说:“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不仅拯救了我,我女儿也可以安心地去上大学了。”李某某真诚认罪悔罪的同时,还主动表示其会积极在身边开展好法治宣传,告知来黔西南州做生意的老乡和亲戚们,要知法、守法、懂法,不要触犯法律。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积极主动能动司法,通过认真审阅卷宗材料证据,查微析疑发现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不规范情形,制发了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进行回复并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依法将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线索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的形式送兴义市农业农村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并已收到回复。
  “检察官下基层院是省检察院一项重要工作举措,要发挥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带头示范效应作用,以求极致的精神用心用情‘如我在诉’。李某某的案子对我们来说只是一起普通的“微案小案”,小案不小,但对他的家庭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我们必须慎之又慎,充分考虑法理情的统一。”承办检察官说,在办理案件打击犯罪过程中,要充分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结合具体案件,依法不捕不诉。这样的温情办案,既起到惩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效果,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办案“法与情”深度融合的追求。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供稿)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