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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2022)黔0602民初1347号之一熊兴贤:
  原告杨再发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602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熊兴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再发劳务费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2年1月1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80元,合计830元,由被告熊兴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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