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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黔0112执恢171号杨知春(公民身份证号520112198303170015):
本院在执行杨淑琴和杨知春、彭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多次与你联系,但无法通知你到庭,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评估、拍卖)三份。执行通知书内容为责令你履行(2019)黔0112民初23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21)黔0112执恢17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裁定内容为冻结、扣划你银行存款613349.00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2021)黔0112执恢171之一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裁定内容为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杨知春名下位于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99号蓝波湾·新天卫城-蓝景街区2-1幢3单元7层4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乌当区120019904)。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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