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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本报讯(李慧冬)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裁判结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021年9月6日,覃某国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荔波县外环西路山水锦城路口时,与谢某翔驾驶的摩托车碰撞,造成谢某翔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覃某国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谢某翔无责任。事故发生前,覃某国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谢某翔在荔波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3天。谢某翔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覃某国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在各自应当承担的范围内赔偿原告各种损失。
  庭审前,承办法官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庭审中,认真听取双方陈述答辩及举证质证情况,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情况作出公正判决。最终,判决由涉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谢某翔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覃某国赔偿3万余元。
  近年来,荔波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导向,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对当事人开展耐心地释法析理、答疑解惑,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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