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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银行卡 四女子获刑
  本报讯 近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形式公开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松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南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舒子贵担任审判长对案件进行审理。因疫情防控需要,四名被告人在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无接触”参加庭审。
  本案四名被告人均系20多岁的女孩,因贪图小利,意图赚快钱而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类犯罪,甚至沦为犯罪分子的“掮客”,帮助其寻找“卡源”以牟利,成为幕后“帮凶”。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对四名被告进行法治教育,痛陈贩卖“两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四名被告人均后悔不已。
  案件当庭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等4人8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近年来呈高发态势,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为严厉打击涉“两卡”类犯罪,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持续落实推进“断卡”专项行动,严格依法惩处犯罪。同时,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注重区分案件性质及犯罪情节,结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不断提升办案质效,达到惩戒及教育的双重目的。
  检察官提醒,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行为,不仅影响个人征信与今后开展金融活动的便利性,还具有刑事犯罪风险,损人害己,一定要坚决杜绝。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因为这极有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
  (南明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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