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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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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审议通过
本报讯(记者 喻玉)日前,记者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7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条例》明确,我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适用本条例。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和表彰、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等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反复适用性的文件,不属于条例所称的规范性文件。
《条例》指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同级党委、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系,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作和信息交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委托第三方研究等形式,充分听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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