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以谈恋爱为名骗钱 一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刑
  本报讯(唐天玉)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以谈恋爱为名的诈骗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马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马某是一个有多次犯罪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平日不务正业,好吃懒做,凭着自己的油嘴滑舌,以谈恋爱的方式编造各种理由从女朋友处骗走9000余元,然后“失联”并拒绝还款。马某本以为精心编造的理由能够掩人耳目,让自己逃脱法律的追究,没想到自己的“如意算盘”最终还是落空了。
  面对公安机关民警的讯问,马某始终以双方是男女朋友,借钱属于经济纠纷为由百般抵赖,在面对检察官讯问时更是谎称被刑讯逼供以此拖延办案时间,干扰案件办理。办案检察官在认真审查该案后认定,马某系以谈恋爱为由行诈骗之实,若不对马某的行为进行依法惩处,还会有更多人陷入马某设下的陷阱。为此,办案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民警沟通案情和证据,通过引导侦查取证,凝聚打击合力,马某诈骗的犯罪证据不断完善并形成证据体系。
  面对充分的犯罪证据,马某眼见抵赖已经无济于事,遂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时也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当庭对马某以诈骗罪判处。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