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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法院
打造诉源治理新模式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天柱县人民法院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县委政法委统筹、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打造“1+15+17+1”诉源治理新模式,坚持从源头破题强力推动诉源治理工作。今年上半年,天柱县人民法院收案总数和新收审判类案件实现“双下降”。
  高位统筹,“1”个中心强力推进。天柱县委把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综治中心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矛盾纠纷集中调处的“总枢纽”,专门选派一名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助理进驻负责分配、指导、督促人民调解委员会精准高效调解矛盾纠纷;对综治中心分流至各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实行任务交办制,明确化解时限,在接到任务起15个工作日内要组织调解,确因案情复杂或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45天。将诉源治理工作和万人起诉率指标纳入各乡镇(街道)、行政主管部门综治考核体系,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作用,以“万人起诉率”“委派、委托调解成功率”“无讼村(居)创建率”作为主要考评依据,确保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有序。
  齐抓共管,“15”个行业协同联动。充实队伍力量。2021年,天柱县人民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和新增天柱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全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从原先9个增加到15个,明确分管县领导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任负责统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运转,并吸纳至少一名专业人员及律师加入,确保矛盾纠纷合法有效处理;分层递进化解。根据矛盾问题的事发地和所属行业,将纠纷委托到相应的行业调解组织,明确时限进行矛盾化解。实行涉事单位自行调解为第一层,行业主管部门调解为第二层,主管部门分管县领导组织调解为第三层,分层递进层层调解;部门联动调解。因矛盾复杂需多部门协助调解的纠纷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建专班,联合多部门形成合力共同调解。今年上半年,天柱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纠纷1203件,调解成功682件,成功率56%。
  夯实基础,“17”个乡镇筑牢第一道防线。强化源头预防。天柱县人民法院积极融入乡镇、村、社区、综治网络等基层“细胞”,充分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和“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铁三角基层治理机制,组织基层网格员、联户长对矛盾纠纷进行精准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化解一般性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户、大事不出网格、矛盾不上交”;力促源头化解。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辖”,依次实行村级调解、镇级调解,镇级主要领导调解,分层递进调解纠纷,将绝大多数“不必诉”纠纷,通过基层解纷体系前端化解。今年上半年,乡镇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554件,调解成功388件,调成率70%;拓宽化解路径。推进调解平台运行实质化,加快推动人民调解员入驻平台工作,将调解平台打造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今年上半年,通过调解平台在线化解纠纷502件,调解成功484件,调解成功率达96%。
  诉调对接,“1”套工作机制强化保障。发挥司法确认作用。天柱县人民法院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宣传和诉前告知,对非诉纠纷解决环节中,调解成功但债务人暂不能兑现的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赋予非诉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确保及时履行到位。今年上半年,通过司法确认达成调解协议276件;建立示范诉讼。根据易发多发纠纷类型特点,运用示范诉讼机制将示范裁判结果,通过综治中心、网络媒体等以典型案例形式推送给社会公众,让当事人在诉前预期诉讼风险,引导矛盾纠纷诉外化解,实现“以讼止讼”的目的。今年上半年,通过“示范诉讼”高效化解纠纷154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经过诉源治理层层化解过滤,不能诉前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引入诉讼、仲裁等程序,严禁以拖促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利,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定分止争。今年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1549件,审执结1231件,结案率79.47%。
  (天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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