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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警尽锐出战“百日行动”首战告捷
镇远县舞阳镇老王洞线通村公路“2022.2.4”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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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舞阳镇老王洞线通村公路“2022.2.4”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2022年2月4日10时20分许,镇远县舞阳镇老王洞线通村公路,发生一起车辆翻坠致2人死亡,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黔东南州公安交警支队提级开展事故深度调查,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值得广大交通参与者认真吸取教训。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2月4日,镇远县舞阳镇沿河行政村板滩组驾驶人何某祥(男,46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夏某松(男,68岁,镇远县舞阳镇沿河行政村老王洞组)、陈某梅(女,67岁,镇远县舞阳镇沿河行政村老王洞组)沿老王洞往板滩方向行驶。10时20分许,行驶至老王洞线0公里100米(乡村便道)处时,车辆驶出右侧路外翻坠至路坎下,造成驾驶人何某祥受伤、乘车人夏某松和陈某梅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
驾驶人何某祥无证驾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右侧路外坠坎肇事,车辆超员(核载1人/实载3人)增大了损害后果,上述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三、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道路安防设施缺乏。特别是近年来新修的通村、通组道路,安防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实现“三同时”,很多临崖、临坎路段未安装防护设施,车辆翻坠事故的安全隐患突出。
(二)农村道路执法管理薄弱。受警力限制,执法管理难以延伸至通村通组路,农村道路无牌、无证交通违法普遍,乡、镇、村未能充分发挥好“两站两员”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及宣传教育作用。
(三)农村源头管理落实不力。镇远县舞阳镇沿河村未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未对肇事驾驶人、肇事车辆及肇事地点录入至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实施社会化、户籍化管理,未落实车辆及驾驶人摸底排查及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四、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
针对事故中存在隐患排查、驾驶人及车辆源头及社会化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存在的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今后的事故预防工作中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道路安防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临坎路段的防护栏建设,实施“三同步”原则建设农村道路,预防及降低事故损害后果;
(二)加强驾驶人及车辆的社会化管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制,人、车录入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加强监管及宣传教育;
(三)各乡镇、村(居委)要充分发挥好“两站两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和交通安全的宣传作用,着力提升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整合政府、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两站两员”力量,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道路存在的醉酒、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未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劝导和打击力度,最大限度遏制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拓宽交通安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带=生命带”宣传活动,落实好“逢场必赶”“红白喜事打招呼”等工作制度,加强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氛围,进一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主动维护交通安全的自觉,杜绝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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