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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法院审结非法制造枪支罪案
  本报讯(宋小艳)近日,惠水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被告人顾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3年;制造的枪支等工具依法予以销毁。
  2020年2月,被告人顾某因装修房屋需要,在网上购买了射钉器及相应的配件。在装修房屋使用射钉器的过程中,顾某竟产生了将射钉器改装成枪支的想法,接着陆续在网上购买了钢管、枪托、握把、瞄准镜等配件。顾某在家中使用切割机等工具,将上述配件改装成一支完整的枪支,并在网上购买了空炮弹、钢珠用于枪支的击发。
  案发后,民警在其家中查获了疑似枪支1支、空炮弹、钢珠等若干。经鉴定,查获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法官表示,被告人顾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通过切割、焊接等方式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综合考量顾某主观恶性及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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