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荔波县法院开展酒驾案件巡回审判

  本报讯(彭丽娟)近日,为有效打击犯罪,震慑酒驾、醉驾行为,提高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减少酒驾、醉驾发生,荔波县人民法院到瑶族聚居区瑶山乡场坝开展酒驾案件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一起醉驾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覃某随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2年4月15日,被告人覃某随酒后驾驶未注册登记二轮摩托车被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覃某随驾驶机动车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11/100ml。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综合各种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提高当地群众对酒驾、醉驾危害性的认识,同时向当地群众做好酒驾、醉驾法治宣传,荔波县人民法院选择到被告人覃某随所在地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现场对旁听群众以案释法,宣讲法律知识,同时向在场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此次巡回审判受到当地群众热烈欢迎。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