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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为革命文物筑起“保护墙”
  本报讯(蒙凤莲 记者 任莉)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行政机关回复函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望谟县革命遗址保护长效保护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让望谟县革命遗址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该《机制》于2022年6月25日起已正式施行。
  革命遗址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以及史料价值。红八军在望谟县境内休整和中共红军过境望谟,留下14处革命遗址和文物,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机制》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望谟县革命遗址的保护,发挥望谟县革命遗址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
  2020年以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望谟县石屯镇红军井、边饶镇小马红军烈士墓、纳夜镇红七连黔桂边委卡法连队支部遗址纪念馆、蔗香镇板陈中共黔桂边委机关遗址等革命遗址的保护工作存在革命遗址和文物的硬件设施有待完善、革命遗址和文物资源有待进一步挖掘完善等问题,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现上述问题后,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护革命遗址,修复遗址的完整性,让革命遗址文物“活”起来,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行政机关收到望谟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整改。其中石屯红军井通过申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项目获批140万元资金修建,现已竣工。
  下一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能动履职,进一步助力望谟县革命遗址文物进行整体保护和修缮,做好新时期革命文物遗址的保护工作,努力为群众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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