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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检察院首次出庭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
  本报讯(赵凯 刘廷婷 记者 任莉)近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对安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因“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而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该案系安龙县人民检察院首次指派检察人员出庭监督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对今后开展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罪犯韦某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今年4月25日,韦某某以身患“肝硬化失代偿期”疾病向安龙县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为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防止案件办理中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对安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韦某某因“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而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庭前,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针对韦某某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条款,依法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保证人是否具有相关资格等进行了调查,并就韦某某所患疾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查阅有关法律规定,审核了相应疾病诊断证明书及鉴定意见,确保庭审中发表意见的客观、公正、合法。庭审中,检察官对相关证据材料发表质证意见,安龙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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