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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帮助失足少年迷途知返
  本报讯(田百灵)“没有天生的坏孩子,不能对他们一诉了之,希望对他的挽救和帮助能助其回归正道,走好今后的人生路。”日前,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宣布对涉罪未成年人小明(化名)附条件不起诉后感慨说道。
  今年1月底,小明因伙同他人盗窃价值1万余元的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其归案后被送至榕江县华优中学接受行为矫治。该案检察官通过向其班主任了解得知,小明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劳动及学习。检察官经调查还了解到,小明有兄妹三人,父亲早逝,母亲改嫁异乡不知所踪,兄妹三人平常系跟随其祖母生活,小明兄妹及其祖母均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一家无稳定的经济来源,一直以来,主要依托民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维持生活。其祖母平时疏于对兄妹三人的教育引导,在此情况下,小明因交友不慎,误入歧途。
  在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性质及小明在案后的认罪悔罪情况,并在征求被害人、公安机关的意见之后,该院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鉴于小明家中不具备帮教条件,该院依托与多部门搭建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协作机制,决定将小明送至榕江县华优中学,共同对其开展教育矫治工作。考虑到小明接受矫治后最终需要回归家庭,于是对其祖母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同时,为解决小明一家所遇到的生活困难,该院经联系对接,当地民政部门将小明兄妹三人纳入低保,与街道沟通,为小明一家明确了一名联系街道干部定期开展帮扶。
  据悉,小明是该院在该校挂牌成立“向阳花”观护基地后第一个送教的涉罪未成年人,是该县《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教育矫治工作协作机制》落地落实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将继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检工作理念,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努力协调各方力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涉罪未成人教育矫治促成其“回归正途”,促进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健康成长,用检察蓝守护祖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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