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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
“检察蓝”护航乌江美
  ■ 记者 龙立琼
  余庆,是“四在农家”发源地,在这片红色土地上,乌江干流蜿蜒横穿余庆县境内,水域绵长宽阔,似一幅美不胜收的山水画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秉承这一理念,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检察新长征·最美遵义行·余庆乌江美”品牌创建思路,立足“四大检察”工作职能,积极探索乌江流域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办案方式,创新建立“河流保护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社会公益调查、诉前磋商”等机制,形成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党委领导下,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职,司法机关依法前置监督的生态保护合力,提升监督效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成为贵州检察机关大江大河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的探索者。
  三级检察机关共护乌江水更清
  乌江干流流经余庆县61.9公里,构皮滩水电站是乌江干流上的大型水电站之一,也是国家“十五”计划重点工程、贵州省“西电东送”战略标志性工程。
  保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不仅对构皮滩水电站安全运行有重大意义,对贵州“黄金水道”安全通航也具有重大影响。因此,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将保护境内乌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
  在开展“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中,该院多次到乌江巡查调研,发现江面上多年来一直存在漂浮物,这些漂浮物来源于遵义、黔南、贵阳多个县市区,对乌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对构皮滩水电站发电机组及乌江通航形成安全隐患。
  鉴于情况重大,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了案件线索,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多次到现场调研取证。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汇报乌江流域构皮滩河段公益受损情况,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
  2021年12月1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对乌江流域公益受损情况立案调查,成立了省、市、县三级一体化办案组,将案件线索分区域分级别交办相关市、县检察机关办理。此后,检察机关分别在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在现场巡河船上、在构皮滩电厂等地以案件线索讨论会、工作调度会、案件办理推进会等方式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则督促指导基层检察院发挥主体办案作用,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提升乌江生态环境保护质效。
  作为乌江流域构皮滩河段的检察机关,余庆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担负起治理漂浮物的职责,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清漂”专项行动、河流河岸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增设垃圾回收设备、落实专门管护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有效清理了河道沿岸和河流漂浮垃圾,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树立警示宣传牌、完善村规民约、网格化监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式提升保护生态环境意识,高位推动区域联动、全民行动,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入江形成漂浮物。
  为筑牢乌江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屏障,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拓展协作领域、丰富协作内涵,开启对乌江流域保护齐抓共管新模式,先后与行政机关会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破坏渔业资源违法案件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余庆县被毁林地恢复植被、补种树木标准和验收办法(试行)》等,形成共同保护公共利益的合力。
  拓展领域保护红色资源
  乌江是一条红色的江,因在中国革命历史上书写了辉煌一页而闻名。
  1935年,3万余名红军在余庆县廻龙渡扎竹筏、搭浮桥突破波涛汹涌的“乌江天险”,为遵义会议召开奠定了基础。廻龙渡是红军强渡乌江唯一现存渡口。
  多年来,廻龙渡战斗遗址及部分景区存在垃圾回收设施不健全、游客乱丢垃圾等问题。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对接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诉前磋商会,共同研究解决方法和措施,行政机关积极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履职,及时配置垃圾回收设备,采取多种方式提醒游客文明旅游。
  为保护乌江两岸红色热土,确保红色乌江永不褪色,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革命遗址、文物保护单位、烈士陵园、零散烈士墓等一一进行实地踏查,了解保护管护现状,并联合行政机关出台《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英雄烈士和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实施意见(试行)》,形成保护合力。
  恢复受损公益加强综合治理
  6月22日早上,由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当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该院检察长卢国涛。
  原来,6月18日这天,何某甲、何某乙在大乌江码头上游将三张渔网投放到乌江捕鱼,同日21时13分在回家途中被查获。经有关部门认定渔获物重72.72公斤。检察机关建议判令两被告进行生态修复。在庭审中,两被告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主动要求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庭审结束后,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来到沙湾码头巡查,了解乌江沿岸是否存在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江面漂浮物等环境资源保护情况。
  这样的工作已经成为余庆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日常。“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为余庆保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筑起了坚固的法治保护屏障。
  近年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探索推动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顺畅有效衔接,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近三年,通过法律监督,8名涉案人员向乌江流域投放鱼苗40000余尾(条),1人自愿在沙湾码头至廻龙场渡口段义务巡河,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与此同时,在社会化综合治理上,余庆县检察院大力推进以“我管”促“都管”。
  针对余庆沿乌江乡镇对自用船舶管理不规范、存在非法捕捞隐患的问题,该院督促行政机关推进采取喷刷“禁捕”标识、张贴标语,召开船员船主会议等方式增强群众“十年禁渔”意识;排查清理存在非法捕捞作业隐患的自用船舶95艘、动员18艘船体破损严重的船主主动注销船只、对使用手续不齐全的船只统一上岸上锁管理、没收销毁网具及捕鱼设备30余件、封闭鱼仓12个、割砍竹筏2艘、划定停靠点17个;同时,四家属地政府还将相关检查情况上报余庆县渔业主管部门,促成修订、完善了《自用船舶集中规范管理办法》,建成余庆县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成效展览室,对非法捕捞工具、工作成效等进行集中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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