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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区矫正法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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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
推动社区矫正法落地见效
■ 王国都 记者 罗翔
202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两年来,黔南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统筹协调各方,依托“1234”工作模式狠抓社区矫正法的贯彻落实,诠释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
黔南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黔南州委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将社区矫正法的宣传教育及贯彻落实呈请列入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工作要点,为抓好抓实社区矫正机构成立、人员配备和职责落实提供保障。同时将社区矫正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核心指标,通过年度考核、创建评估验收等方式督促贯彻落实,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执行和基层法治建设成效。
两年来,黔南州、县(市)、乡镇(镇、街道)三级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122个、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50余名,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50余万元,人、财、物的全面保障为社区矫正法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黔南州将社区矫正法的宣传教育列入法宣在线平台学法内容,每年组织全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开展学法教育,目前全州线上注册学习用户达118908人,参考人数111799人,及格人数111790人,参考率为99.882%,及格率为99.876%,参考率和及格率为全省第一。
同时利用“黔南智慧司法”法律服务平台,全面抓实州、县(市)、乡(镇)、村(居)四级法律终端服务平台普法作用发挥,实现全州109个镇(乡、街道)和1463村(社区)线上法律宣传教育全覆盖。线下将社区矫正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黔南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将其纳入年度守法普法工作要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通过认真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普法“七进”宣传活动,全面抓实社区矫正法在基层一线的法治宣传。
黔南州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等决定机关,对拟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前置教育,重点讲清楚社区矫正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权利与义务、违规违纪处罚结果等内容,提醒社区矫正对象清楚身份、摆正位置。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中心及基层司法所等执行机关,则根据决定机关的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在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的同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通过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收监或提请减刑等措施,推动落实社区矫正法执行中的宣传教育,让社区矫正法在刑法执行中得以走深、走实。
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通过对调查评估活动、决定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解除或终止等执法执纪活动的法律监督,以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倒逼社区矫正法的正确执行,在全力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全面保护刑法执行、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权威性。
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黔南州各县(市)司法局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加大日常监管、困难问题帮扶、思想教育改造等工作,推动其更快更好认罪悔罪、接受改造、回归社会。
两年来,黔南州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中心及基层司法所,坚持以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四类罪犯为社区矫正法普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受众对象,在入矫、日常监管、教育帮扶等各环节强化开展案例警示等宣传教育。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工作人员向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深入讲解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社区矫正制度,说清楚社区矫正工作原则和目标,让具有“对抗监管”心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放下“戒备”,端正矫正态度,自觉服从监督管理。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结合近年来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以及再犯罪的真实案例,深入剖析被收监的原因,讲解被收监的情形,向社区矫正对象说清楚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能做什么、做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让他们更直观、更深刻的理解各项监督管理规定,珍惜宽严相济的国家刑事政策,杜绝违反监管规定和再犯罪,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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