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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美女实施诈骗被判刑
  本报讯(刘蓉霞 记者 任莉)安龙县男子岑某茂利用交友软件冒充“美女”实施诈骗,被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岑某茂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岑某茂曾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3月17日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于2022年2月3日刑满释放。释放当日,岑某茂“重操旧业”,申请注册新的陌陌和微信,将头像设置为同一漂亮女性的不同照片,并把相关资料全部改为女性,开始“钓鱼”。
  3月2日前后,岑某茂通过陌陌认识了普安县城的吴姓男子,并添加了对方微信。屏幕上的岑某茂不仅年轻貌美,还会甜言蜜语,通过聊天获得吴某某好感后,与之谈起“恋爱”。期间,岑某茂多次编造谎言,让吴某某通过转账、发红包的方式骗取钱财,共骗取了2442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岑某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社交软件伪装为女子与他人聊天网恋,获取信任后以多种借口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岑某茂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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