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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检察院
用法治力量守护“一江一河”生态
  ■ 唐正平 王洋 刘茗
  乌江、赤水河是贵州的生态河。保护“一江一河”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一直在行动。
  近年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始终坚持助力发挥贵州优良生态环境这个最大优势,紧紧围绕乌江、赤水河这一资源禀赋,为“一江一河”做到“生态保护争上游、一江清水送下游”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认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关键在于办案,要将办案作为检察机关保护“一江一河”生态环境的中心,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多元职能作用处理涉“一江一河”案件,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此,该院注重突出办理非法捕捞案件,服务长江“十年禁渔”,促进形成“不能捕、不敢捕、不愿捕”的氛围。该市检察机关坚持在惩罚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相关单位通过消除污染、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土地垦复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衔接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与生产发展转型,增强司法保护效果。
  近日,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年初办理的一件督促处理影响乌江流域行洪航道安全的改装船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后续环境整治进行了“回头看”,见证了乌江沿岸环境山青水绿的生态美景。
  为凝聚遵义市“一江一河”生态环境保护合力,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与政法各部门、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尤其是技术支持、人才流动,促进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该院积极深化“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司法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案情通报、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无缝衔接。
  去年,该院自行设计、上线运行了遵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举报平台,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和6家行政单位统一部署,拓展群众参与公益诉讼工作途径,扩展线索来源。
  “推动‘一江一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走深走实,必须抓好跨区域协作。”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说。
  在保护乌江、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上,遵义检察机关坚持从整体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在思想上形成“一条心”,在实际行动上拧成“一根绳”,从完善和落实线索移送、跨区域案件的调查取证、司法鉴定、异地执行等的协助配合,探索会商联合派员提前介入等全方位协作,破除各自为政、地方保护的藩篱,尽最大努力统一口径、统一步调,保护好乌江、赤水河“一江清水”。
  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遵义市两级检察机关重点监督乌江、赤水河流域污染防治、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沿线植被保护、岸线资源保护、沿线红色资源保护,以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办理同一类案件,推动乌江、赤水河流域整体保护不足、碎片化管理等问题解决。今年,该市检察机关将开展乌江、赤水河流域岸线资源保护小专项,服务保障乌江、赤水河流域经济发展。
  据了解,遵义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在乌江重点流域飞龙湖、赤水河沿线习酒镇等地建立乌江、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示范点,持续强化乌江、赤水河流域检察监督。
  该市检察机关将以赤水市复兴码头现有生态林为基础,沿河修建增殖放流点,布置为法治宣传文化墙。并将林边修建与自然山水融为一体的建筑作为陈列馆,悬挂图片、文字资料,展示遵义市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共同保护“一江一河”工作成果,形成点、线、面、园相结合的检察生态保护教育基地。
  守护“绿水青山”是一场持久战,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职,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协作配合,为“一江一河”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持续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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