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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协“院坝协商”工作规则(试行)》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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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协“院坝协商”工作规则(试行)》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 陈曦)记者从省政协获悉,政协贵州省委员会日前正式印发实施《贵州省政协“院坝协商”工作规则(试行)》。
“院坝协商”是指在农村一线,以院坝、凉亭、长廊等亲民休闲场所为载体,由政协组织主导,有政协委员参加,就地就近、简捷便民、务实有效开展的基层民主协商活动。
省政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总结全省开展“院坝协商”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结合贵州实际制定《贵州省政协“院坝协商”工作规则(试行)》,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切实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规则共有9章23条,对“院坝协商”的协商原则、协商主体、协商场所及协商活动组织、协商程序、协商成果、组织推动、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则要求,“院坝协商”要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协性质定位,要聚焦基层党政工作要事、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难事,既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先进文化引领群众、凝聚共识,推动民生问题解决,促进乡风文明,努力把“开展院坝协商,建设文明村寨”打造成为我省政协履职的创新载体。
省政协去年推动开展“院坝协商”以来,试点工作成效初显。《贵州省政协“院坝协商”工作规则(试行)》印发实施后,将为全省各地政协更好地组织开展“院坝协商”提供有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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