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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本报讯(杨婧 程曦 张艺溶)7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74件362人;审查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23件458人;立案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05件,向食品安全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7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件。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涛介绍,民生所盼就是检察所向,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民生问题。一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依法履职、极致办案,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此,他们主要从这3方面抓好工作。
  坚持从严基调,重拳惩治违法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全力铲除犯罪源头,摧毁犯罪网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计239件,占受理逮捕案件数的87.23%。对涉及一老一小、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伪劣食品等犯罪从严追诉,从重、加重处罚。对于同时构成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诉讼监督。去年以来,监督公安机关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立案41件43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4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6件次。坚持落实“处罚到人”,加大禁止令、从业禁止、罚金刑、没收财产刑适用力度等量刑建议的综合运用,切实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去年,全省法院判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并处罚金255人、罚金数额625.49万元、禁止令30人,职业禁止29人。
  公益惩罚性赔偿,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执法办案+调研分析+检察建议,到最终推动制度机制建设”的工作思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堵漏建制,实现由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依法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对犯罪嫌疑人惩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者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黔东南州针对定点屠宰场管理运行不规范、肉品检验检疫形式化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优秀检察建议”。
  做实重点专项,确保行刑无缝衔接。联合行政执法机关,紧盯民生热点,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扎实联合开展“四个最严”、食用农产品“治违禁空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等专项活动,切实维护民生利益;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突出打击侵权假冒、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深挖彻查全面打击。去年,办理涉食品安全贪污贿赂犯罪4件5人;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与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履职加强协作重视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市监建设的指导意见》,共同促进法治市场监督建设,健全完善相关行业、领域治理体系,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开展联合培训提升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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