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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区检察院能动司法彰显检察温度
本报讯(杨律)“谢谢检察官和听证人员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同时告诫我的同学们绝不能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以免毁掉自己的一生。”近日,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后,依法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贵州某高校在校大学生马某某、李某某宣告不起诉,即将开始大学最后一学年学业的二人真诚认罪悔罪。
2021年,马某某、李某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许某某(另案处理),许某某提出让二人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自己进行转账“跑分”操作,并承诺给每人1200元好处费。经不住诱惑的二人在明知许某某利用银行卡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转账的情况下,仍将办理的七张银行卡出售给许某某。后他人实施网络犯罪,利用二人银行卡结算金额共350余万元。马某某、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案件移送水城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注意到,马某某、李某某二人的行为虽然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二人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悔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小,法定量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在充分调查二人的犯罪原因及在校表现等情况后,检察机关从促进退赃退赔,积极推动认罪认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角度出发,对二人依法采取了非羁押强制措施,并坚持惩治与挽救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拟对二人作不起诉处理。
为增强依法行使不起诉权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案件办理效果,水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取到场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员的意见建议。与会各方一致同意对马某某、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检察机关结合听证员的意见,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训诫教育,让二人引以为戒,切莫因蝇头小利毁了大好前程。
检察官指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2021年刑事起诉罪名中排名第三,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大多数犯罪主体为年轻人。暑期已至,年轻人面对各类赚“快钱”的诱惑一定要提高警惕,决不能靠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或电话卡等支付、通讯工具走“捷径”,避免误入歧途、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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