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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办法规范开展特定问题调查
  本报讯(张运典)日前,德江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德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的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特定问题调查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操作依据。
  该《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对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的法律依据、特定问题调研范畴、调查委员会的组成、调查方式、调查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突出了特定问题调查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办法》规定,特定问题调查主要是涉及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涉及违反上级或本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涉及行政、审判、检察工作有重大失误的,涉及重大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的,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调查委员会可聘请专定参加调查工作,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德江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提供必要有材料,调查委员会对调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真实地收集各种情况,提出反映客观事实的调查报告,按程序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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