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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省首例认购“碳汇”案到首个绿碳基地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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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省首例认购“碳汇”案到首个绿碳基地建立
——黔东南州创新生态司法观察
■ 记者 王远柏
司法如何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从全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认购“碳汇”案,到发出全省首份《碳汇认购令》,再到建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和全省首个检校合作碳汇与司法实践教育基地……黔东南州创新生态司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步履铿锵。
首次通过认购“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
地处清水江流域的剑河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28个重点集体林区和全省10个重点林区县之一,森林覆盖率达72.42%。保护这里一草一木,都具有典型意义。
2021年5月,剑河县磻溪镇高引村,村民罗某某持过期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将自家山林里的杉木采伐了469株。
2022年1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罗某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据悉,剑河县因森林覆盖率高,贵州省将剑河县作为碳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交易试点县之一,全县拥有32万余亩碳汇林。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大胆探索碳汇补偿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方式:即行为人破坏了森林资源或者超指标排放二氧化碳,降低了森林吸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需要采取措施予以补偿,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碳汇量可通过市场交易,购买碳排放指标,从而保护生态环境。”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卡铁介绍,经委托剑河县林业局结合罗某某滥伐林木的实际情况评估,最终确定罗某某需认购20668.8元的碳汇量。
今年3月,罗某某自愿认购20668.8元的林业碳汇量,并与公诉方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未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行动,为此雷山县人民法院于3月14日对上述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据悉,这是贵州省首例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案。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丽认为,贵州法院首次尝试通过认购“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是贵州环境司法的一次有益尝试。第一,在贵州环境司法中首次引入“碳汇”修复理念,对全省法院环境司法工作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体现了贵州法院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第二,该案在追究行为人滥伐林木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破坏生态造成的损失,行为人通过认购“碳汇”承担了民事责任,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第三,该案探索了检察机关与当事人在诉前达成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诉讼程序更为便捷,进一步推动了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以司法权威护航“双碳”目标
2019年,台江县李某对位于台江县龙井村的387株马尾松进行无证采伐,立木蓄积59.86立方米,涉及面积11.86亩。
今年4月12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受理案件后,雷山县人民法院发现案发地已经种植油茶树,无法进行原地补植。而台江县森林覆盖率达69.34%,适宜补植复绿的地点难以落实。
“李某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损害,如何中和生态环境受损地碳排量,弥补生态资源受损至恢复完成期间的修复空白?”负责审理此案的雷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章义介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着眼强化司法护航生态效用,传递‘破坏者赎买,保护者使用,社会面受益’的价值导向。”
鉴于剑河县是我省碳汇交易试点县,为此,雷山县人民法院委托具有评估认定资质的剑河县林业局,对受损害的台江县龙井村11.86亩林木造成碳减排量损失恢复生态所需资金进行了评估,并将在剑河县进行“异地购碳”。
5月7日,在辩护律师见证下,雷山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李某发出贵州省份《碳汇认购令》,责令其三日内向剑河县林业局缴纳“碳汇”认购资金11385.6元。同时,邀请雷山县林业、环保、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等各界人士到场监督。当天,李某前往剑河县林业局,如数缴清了“碳汇”认购资金。“法院下令代表法律威严,我认罪认罚,吸取教训。”李某说,“绿水青山是我们的家园,需要每个人守护。”
吴章义介绍,雷山县人民法院发出贵州首份《碳汇认购令》,这一创新举措展示了司法的权威性、震慑力和影响力,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以《认购令》方式责令当事人开展环境资源替代性修复,厘清碳汇补偿渠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精简办理流程,节省司法资源。同时,法院‘令’具备更强的规范性、权威性。”
创新生态司法步履不停
雷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设立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实行“1+4+x”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新格局,即集中管辖雷山、台江、剑河的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凯里市的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同时负责对辖区内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台江国家森林公园、剑河仰阿莎国家森林公园、台江翁迷河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近年来,通过探索创新,该院建成生态环境审判职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行政“四合一”审判机制,统一量刑裁判尺度,加大了对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
事实上,黔东南创新生态司法,步履不停。
今年6月1日,我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黔东南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在雷山县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腹地揭牌成立。
据悉,该基地覆盖整个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雷山、台江、剑河、榕江四县,立牌于风景秀丽的大塘镇九十九水库,是集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教育、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异地补植复绿、林业碳汇司法研究等功能为一体的司法绿碳实践地。
该基地的建立,是黔东南州积极响应国家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多部门共同搭建的实践平台,使黔东南“司法+碳汇补偿”有了“试验田”,标志着黔东南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又迈出了新的关键一步。
无独有偶。6月14日,“贵州大学·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碳汇与司法实践教育基地”在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揭牌成立,该基地是贵州省首个检校合作建立的碳汇与司法实践教育基地。
据悉,黔东南州检察机关与贵州大学将在“司法实践教育、技术人才培养、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展开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职能作用,努力打造“碳汇+高校+检察”品牌,共同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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