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综合
第03版:基层 一线
第04版:区域 行业
第05版:消防周刊
第06版:消防周刊
第07版:学思践悟
第08版:公益广告
标题导航
“指尖一点”打通社区治理“神经末梢”
贵安新区公安局:以考促练 以训强警
正安县检察院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
松桃自治县瓦溪乡“三线一平台”防范养老诈骗
黔南州12345热线紧急救援保平安
安龙县“检察官+心理咨询师”送法进校园
八旬老人无人赡养 汇川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册亨县检察院开展刑事和解促邻里和睦
六枝特区木岗派出所查获非法储存出售烟花爆竹案
贪财购买假币 男子获刑又被罚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册亨县检察院开展刑事和解促邻里和睦
本报讯(覃虎 记者 任莉)日前,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打破“就案办案”思维,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出发,对正在办理的王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能动司法、主动履职,促成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王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年满73周岁,所犯案件涉及被害群众20余户。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听取被害人意见,均表示要求追究王某某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为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进刑事和解,承办检察官通过深入实地详细了解双方家庭情况和平常相处情况后,会同册亨县公安局侦查人员、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等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开展释法说理。
经对双方做思想工作,被害方对赔偿要求作出让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愿意向被害人一方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以补种的方式进行赔偿,被害人一方表示接受,双方达成和解。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