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综合
第03版:基层 一线
第04版:区域 行业
第05版:消防周刊
第06版:消防周刊
第07版:学思践悟
第08版:公益广告
标题导航
“指尖一点”打通社区治理“神经末梢”
贵安新区公安局:以考促练 以训强警
正安县检察院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
松桃自治县瓦溪乡“三线一平台”防范养老诈骗
黔南州12345热线紧急救援保平安
安龙县“检察官+心理咨询师”送法进校园
八旬老人无人赡养 汇川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册亨县检察院开展刑事和解促邻里和睦
六枝特区木岗派出所查获非法储存出售烟花爆竹案
贪财购买假币 男子获刑又被罚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贪财购买假币 男子获刑又被罚
本报讯(焦淑慧 记者 罗翔)近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购买假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平因犯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余某平电话联系刘某琴(已判刑),以1400元购买1万元假人民币的价格让刘某琴为其购买10万元假币,并向刘某琴转账14000元。翌日下午,刘某琴与卖方(另案处理)谈好交易价格后,将12200元转给其前夫饶某来(已判刑),又将卖方发来的供货人(另案处理)的联系电话转发给饶某来。饶某来向供货人购买假币10万元后,在返回途中,被瓮安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在其摩托车坐垫箱内查获黑色塑料袋装着的一百元票面疑似假币一包,经当面清点共有997张,案值99700元,经真伪鉴定,均为假人民币。
瓮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平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严重侵害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影响了货币的正常流通秩序,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平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