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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致人伤公正审理解纠纷
  本报讯(王莹 记者 罗翔)近日,瓮安县人民法院中坪法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承办法官考虑到近年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妥善管理饲养动物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将庭审现场搬进矛盾纠纷发生地建中镇白沙村委会,采取“巡回审理+法制宣传”模式,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了侵权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
  4月期间,原告梁某前往被告张某家中购买物品,当行至张某家院坝时,张某饲养的犬突然将梁某腿部咬伤,双方因赔偿相关费用引发纠纷,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无果,梁某遂诉至瓮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张某赔偿相关费用。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相关费用。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并表示“承办法官处理案件真是接地气,真正做到了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庭后,承办法官随即展开了普法宣传,并对民法典有关侵权责任中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详细解读。
  此次巡回审理吸引了众多村民前来旁听,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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