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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检察院多措并举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提升办案质效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许金钟 记者 付先锐
  “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刑事司法政策,新时代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推动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释放司法善意,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体现。今年以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多措并举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有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履职能力。该院摒弃“构罪即捕”“以捕促调”的办案观念,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厚植于大脑深处,与“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严格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对非法证据排除后证据不足、达不到逮捕和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并最大限度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今年1至4月,该院不批准逮捕率达到57.67%。
  建立互通机制,规范审查标准。该院与公安、法院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定期交换信息、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业务交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实现审查批准逮捕的标准把握渐趋一致,对羁押必要性的把握认识逐步统一,在缩短审前羁押期限、提高不捕率上达成共识,不断增强不捕、不诉的可操作性。同时,将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化解矛盾贯穿诉讼全程,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今年1至4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0人,适用率达到89.89%。
  提前介入侦查,避免“带病”起诉。该院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力度,将审查起诉关口前移,加大对法律适用争议较大、新类型、关注度较高等类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力度,并详细列出补充证据提纲,定期邀请公安机关座谈,对补证后仍然达不到案件侦查终结标准的案件开展分析总结,严把证据关,避免案件“带病”移送审查起诉,为高效指控犯罪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今年1至4月,提前介入刑事案件60件,提前介入率达到37.27%。
  释放司法善意,促进社会和谐。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轻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为促进修复社会关系,根据刑事和解自愿性、合法性的原则,该院借助基层组织、当事人单位、亲属等力量进行调解,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和解平台,促使双方有效解决矛盾纠纷,达成和解协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今年1至4月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9件265人,决定不起诉94人,不起诉率47.24%,其中,刑事和解不起诉24人,刑事和解不起诉率25%。
  积极融入社会发展大局,根据贵州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相关部署及要求,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对于涉案企业负责人认罪认罚的,该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事后表现以及市场主体保护和发展的现实需要,能动检察履职督促涉案企业合规合法经营并积极整改,避免“入罪即诉”。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对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无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尽可能不捕不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该院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一体化机制,在刑事诉讼全环节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尤其把重点放在侦查环节。关注捕后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变化,及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避免“一押到底”。对确无羁押必要的,依法建议其他办案单位或自行决定变更强制措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今年以来,共变更羁押3人为取保候审,审前羁押率为61.46%。
  开展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监督。该院对不捕、不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充分运用释法说理,增强不捕不诉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全力打造阳光检察,释放检察善意,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2021年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听证会15人次、听证案件21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代表等60人参加检察听证会、听证案件58件,大幅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能力。
  强化内部评查和考评机制。该院组建案件评查专班,开展案件“一季度一评查”,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等方面对不捕、不诉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诉讼程序、事实认定、法律监督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予以通报,及时纠正案件质量问题,并督促整改,在查漏补缺中倒逼办案理念和规范化水平转变提升。同时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功能,将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结合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综合评定检察官履职质效。2021年以来,共对85件不捕、不诉案件进行评查。
  下一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审慎、谦抑、善意”的态度,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落实到办理的每起群众身边“小案”中,提升办案质效,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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