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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饲养野生动物一农场被立案调查
  本报讯(袁聪)6月23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在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仁怀市茅坝镇某农场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经营饲养梅花鹿、孔雀、黑天鹅等包含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在内的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
  对此,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即展开调查,认为该农场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经营野生动物的繁育及经营活动,可能致使野生动物资源受到侵害,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6月24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检察官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个公民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无证经营饲养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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