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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引纠纷法官调解化干戈
本报讯(张新媛 记者 罗翔)“感谢法官耐心调解,不仅帮我们解决了问题,还挽回了我们的老乡情。”日前,瓮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原告骆某华一边向法官表示感谢,一边与被告施某亮微笑握手。
据悉,原告骆某华与被告施某亮系老乡,均从浙江省某市到瓮安县经商。2019年1月,施某亮作为瓮安县某酒店的工作人员(实际经营者)与施某亮签订了《铝合金制作安装合同》《消防楼梯施工合同》,约定由骆某华为瓮安县某酒店安装铝合金门窗及消防楼梯,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双方还对合同价格、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口头增加了部分项目工程。骆某华按约定将所有承包的装修工程施工完毕,瓮安县某酒店已开始运营使用,但未足额支付装修工程款。骆某华多次催款未果,遂诉至瓮安县人民法院。
因双方一直未对工程量进行验收,导致工程款未能结算,原一审中因双方均不愿预交鉴定费进行工程评估鉴定,故判决驳回骆某华的诉讼请求。骆某华不服该判决,上诉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后该案发回重审。
考虑到该案系重审案件,鉴定成本较高,且双方对施工完毕的事实无争议,为减少诉累,调解对双方的权益保障最为有利,在承办法官引导下,双方同意庭前调解。调解中,施某亮提出骆某华父亲尚欠其妻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未履行(已另案判决),要求在该案中一并处理,双方寸步不让,原告态度坚决要求鉴定。承办法官本着将矛盾彻底化解的工作原则,通过耐心地释法析理并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力量进行协助,双方在征得另案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两案达成款项抵扣的和解协议。最终该起案件成功化解,也避免了另一起执行案件的产生,真正达到了审理一件案件,化解多起纠纷的良好效果。
瓮安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创新思路举措,不仅将诉源治理挺在诉前,而且贯穿于审判全过程,以实际行动助推平安瓮安建设,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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