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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治宣传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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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治宣传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张益
摘要:农业是一个国家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农业的发展对推动国家经济进步具有关键性作用,不论是立法的完善还是执法的严肃性,都在极大维度内影响着国家方方面面的发展。农业的发展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使其得以保障,显然,不论是农业科技应用还是农业整体性发展都离不开农业法治宣传建设,只有农业法治得以优化和完善,农业才会得以促进和发展。当前,农业科技的应用、农产品的销售以及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等各方面都离不开良好农业法治环境的存在,我们应当不断完善媒融体时代农业法治宣传建设,以保障农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融媒体时代;农业立法执法;法宣;必要性现状对策引言
当前阶段,我国农业立法方面仍然存在立法空白,法律服务也需要继续加强,执法体系仍然需要完善,融媒体时代农业法治宣传建设在我国整个法治建设当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整个法治宣传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加强农业法治宣传建设,对不符合当代农业发展需求的农业法律进行及时地立、改、废、释,并且加强农业执法,让融媒体时代农业法治宣传真正发挥应有的效用,才能够保障农业有良好的法律环境来进行发展。这些现状的存在会在一定范围成为农业发展的法律障碍,应当针对已有的问题和现状,不断完善新媒体时代农业立法宣传,同时优化农业法律宣传服务环境,规范农业执法行为,从而不断加强农业法治宣传建设,让法律真正成为保障农业发展的重要上层建筑,而农业的发展又为法律的进步提供经济基础,使二者的“互帮互助”共同推进国家的整体发展,带动整个社会不断向前进步。
一、我国融媒体时代农业法治宣传建设取得的成就
当前,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性发展以及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不论是立法、执法都能够看到明显的进步,农业法治宣传建设已经取得较大成就。
在立法方面,农业领域的法律在极大维度内实现了有法可依。以往我国在农业发展方面更多地依靠政策调整,后面转为政策加法律两调整。我国已经颁布了较多农业方面的法律,既包括农业法律,也包括农业行政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存在极大地完善了我国的农业立法体系,对推动我国农业发展具有极大的作用。
在执法方面,为有效适应我国农业法律体系的完善,国家颁布了众多适合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背景的农业行政法律,农业执法体系逐步建立,同时农业执法宣传效果显著。
二、加强融媒体时代农业法治宣传建设的必要性探析
在加强融媒体时代农业法治宣传建设并非是一朝一夕之事,但是农业法治建设的加强也是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其不论是对农业客观管理本身,还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是稳定农村社会,都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加强农业法治宣传建设,是加强农业客观管理之必要
农业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保障农业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农业优势来提升国际农业竞争力,这不仅涉及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同时也涉及到自身农业法治宣传建设的完善。很显然,农业客观管理的需要使得农业法治宣传建设的加强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变得极其重要,也是提升农业经济国际竞争力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二)加强农业法治宣传建设,有利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融媒体时代农业法治宣传建设的加强,一方面能够避免农业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当中不依法办事,在执行有关政策时不到位或者故意枉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一方面,加强农业法治宣传建设,能够让农业科技产品以及农产品的销售都在法律的监督之下依法进行,有效避免因为假冒伪劣农业科技应用以及农产品的流通和运用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农业法治宣传建设的加强,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在推动农业发展的过程当中,农业法治宣传建设的加强是不可缺少的关键。
(三)加强农业法治宣传建设,能够更好地稳定农村社会
加强融媒体时代下农业法治宣传建设,可以让农村社会更加安定,推动农村不断地进步和发展,从而为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安康带来积极的影响。部分社会主体由于欠缺足够的法律意识,在自身合法的农业权益遭受侵害时未考虑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选择运用暴力,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农村社会的稳定性被侵扰,而农业法治宣传建设更加显得极其重要,会包括农业法律知识的宣传以及社会主体法律意识宣传的提升。因此,融媒体时代加强农业法治宣传建设,能够更好地稳定农村社会,让农村社会可以在农业法律体系当中不断发展和进步,推动整个社会的经济以及和谐性完整进行。
三、当前我国农业法治宣传建设的现状
农业在发展过程当中总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而这些新的问题会因为法律具有的滞后性特点而不能解决,这在很大程度上会阻碍农业法治宣传建设进行优化和提升,对于农业自身整体性发展也极其不利。
(一)立法方面仍然存在立法空白点
新兴科技产品被不断运用到农业发展当中,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的进步,但是在此过程当中,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导致已有的农业法律、法规难以适应当前农业发展变化。以往,农业发展方面,不论是农作物的耕种还是农产品的销售,其更多地依靠农民自身手工劳作,同时销售面相对较窄,农业法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已有的问题进行调整,但是随着新型的农业机械进入到农业领域,随之产生了更多的农业问题,已有的农业法律和法规很难对产生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
(二)农业执法体系仍然需要完善
农业法律宣传实施主体尤其是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和执法素质便成为决定农业法律实施质效高低的关键。但是很多地方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然需要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某些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本身的规定欠缺正确的理解,不能抓住法律的本质和核心,导致在执法过程当中会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也与农业法律自身的规定相违背。
同时,农业行政执法受政策干扰较明显,行政执法程序不一。法律本身是落实政策的重要体现,同时政策能够引导法律得以更好地运行,但是很多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农业法律的过程当中,会理解错误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在执行农业法律的过程中,将政策规定作为处理农业问题和农业纠纷的主要依据,而忘记法律在推动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导致农业行政执法受到政策干扰,极其不利于农业本身的发展和进步,也难以突显出农业法治宣传建设自身。
(三)法律宣传服务仍然需要继续加强
当前,很多地方存在出现农业纠纷打官司难的现象,同时出现经济纠纷难以找到专业的部门来进行调解和解决,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农村基层司法机构不健全,导致农民在产生农业纠纷时不能够及时将自身的诉求进行表达,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另外,很多地区村干部自身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遇到农业纠纷时并不能通过农业法律来维护纠纷主体的合法权益,甚至有些村干部不会依法办事,将法律赋予其的权力当作是法律来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用权力来代替法律,这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农业法治建设的本质和核心,也让法律自身的目的难以得到实现。
四、农业立法执法法宣建设的对策探讨
农业立法执法法宣建设本身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不断的实践,法律具有滞后性,社会和经济总是在不断的发展,三者之间的这种“落差”会让农业法律难以跟上农业发展的脚步。作为立法者,应当认识到农业法律的滞后性以及社会发展的进步速度,对不符合农业发展的法律进行及时的废除,然后再予以新的立法,同时对法律实施主体不理解的农业法律进行专门的解释,避免因为理解错误法律而产生不应有的农业问题。
(一)完善农业立法,提高立法之质量
农业立法是推动农业法治宣传建设进行的基础,只有法律法规本身能够跟上时代的变化和进步,针对实践当中常发生的农业问题和纠纷能够给予解决,并且将明显的农业问题纳入调整范围,则法律的实效才会真正得以保障。执法人员具备良好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是实施农业法律法规的关键,但是如果农业法律本身存在极大的缺陷,甚至与农业的发展相脱节,则显然是极其不利于农业法治宣传建设。因此,在融媒体时代想要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宣传建设,应当从立法开始,完善农业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针对那些已经完全不适应当前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法律,应当及时进行废除,同时加强立法进度,结合当前的时代背景和经济变化,将农业主体最关心、与农业主体合法权益关系最大的农业问题有效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之中,从立法上为农业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
另外,针对那些能够适应当前农业发展变化但是需要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解释或者司法机关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理解分歧的农业法律,应当给予及时的解释宣传,避免因为理解的不同而导致适用上的困难和麻烦。在当前阶段,由于科技被逐渐运用到农业发展当中,农产品的倾销也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空白的存在会在极大维度内阻碍农业的发展,极其不利于农业向纵深方向进行。由此,立法机关应当结合时事,深入剖析当前的农业法律,从立、改、废、释几方面入手,真正做到农业法律的完善和农业立法质量的提高。
(二)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完善农业执法体系
农业行政执法本身是农业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更是维护广大农业主体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在整个过程当中,规范行政农业主体的执法行为,同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完善农业执法体系,便极其有必要。首先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农业执法,需要建立健全农业执法机构和部门。应当在各个阶段设立符合农村发展和农业纠纷和发展管控的机构,建立专职、专责的农业管控部门,让各级能够将农业法律深入落实到实践当中,切实维护广大农业主体的合法权益。农业执法部门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应当根据各地各级法院、公安、检察院等机关的人员设置和综合能力来构建相互配合、相互合作,有效地让专职专责的农业部门更好执行农业法律。
其次,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农业规章制度,将应当属于农业执法体系管辖的法律有效纳入到农业执法体系当中,对违反农业法律的执法行为进行公示、公告,做到错案必究,将农业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有效地纳入到监督之中。另外,在各级设立监督电话、信箱等,让社会大众能够及时地监督举报农业执法主体的违背法律的执法行为。同时,作为农业法律、法规执行主体,农业执法主体应当自觉接受来自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法院、检察院等的监督,更要能够依据法律,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内部监督体系,在日常执法当中可以做到及时发现错误并且改正,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三)优化法律宣传服务环境,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法律服务环境的优化离不开农村基层特定农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建立,也离不开农业法律的宣传和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的提升。优化法律服务环境,提高法律服务质量,首先需要结合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人员数量,农业发展规模的不同来构建符合当地实际的法律宣传服务机构,比如农村基层农业司法机构,以及农村农业法律服务所等,从客观上让农业主体宣传能够找到表达农业诉求的地方,也为农业主体解决农业纠纷找到合理的通道。另外,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的提升对于农业法律服务质量的提高具有关键性影响,在进行农业法治宣传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加大农业法治新闻宣传力度,通过人员培训来从根本上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可以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新闻宣传优势,让专业的农业法律人员到农村去进行法律宣传,有效提高农业主体的法律意识,帮助乡村农业主体在遇到农业法律问题时可以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五、结束语
农业立法执法法宣本身是一个重大工程,需要长时间的实践,同时要结合时代的发展和农业自身的变化来进行,其并非是一朝一夕之事。不论是农业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还是执法本身,都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条件,只有结合当今时代的变化,完善农业立法,同时优化农业执法体系,再提升农业主体的法律意识宣传,加大农业法律的新闻宣传力度,才能够真正加快农业法治建设的步伐,让农业主体真正感受到农业法律的优点。在进行农业法治建设的过程当中,我们也需要认识到法律本身具有的滞后性,让法律能够从总体上跟上农业发展的脚步,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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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贵州日报报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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