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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中院
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助推法治生态示范创建
  本报讯(舒平 记者 黄祖祥)毕节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助推法治生态示范创建。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环资案件。2021年以来,毕节中院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51件,审结40件,涉及生态环境破坏、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类民事公益诉讼。其中,审理的大方绿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适用民法典绿色条款判决的贵州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信息获多家中央媒体、省级媒体刊载。同时,推行集中审判和执行,把矛盾化解在基层。2022年,毕节中院经请示省高院批准同意,将数额较小和简单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指定基层法院审理,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加强指导和宣传,强化公益诉讼的审理力度,更好地发挥宣传和警示的作用。其中指令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浦某一等四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庭审活动同步在威宁融媒及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新媒体平台直播,取得良好效果。
  加强惩治修复多措并举,恢复受损生态。毕节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教育广大群众“一判四赢”的效果。在案件审理中,通过公开庭审、宣判,对相关当事人、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将生态环境的修复情况作为量刑考量因素,依法科以量刑的同时促进生态环境修复。2020年9月25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诉曾某飞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该案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管制六个月,并要求被告人在省级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恢复受损水产品资源修复所需费用9000元,系毕节法院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裁判典型。2020年4月23日,法制日报对毕节法院探索“一判四赢”司法护绿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建立协作机制,凝聚保护合力。毕节中院与四川省泸州市,云南省昭通市、曲靖市,以及遵义市等地中级法院建立赤水河、北盘江流域跨省司法协作机制,守护长江、珠江上游绿水青山;同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印发《毕节市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衔接办法》,合力保护生态环境,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环保宣传,让环保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毕节中院在生态环境破坏案件审理中,均组成人民陪审员参与的七人合议庭审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环保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旁听,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6.5世界环境日均组织开展环保宣传,采用巡回审理方式,集中开庭审理一批涉及生态破坏案件并当庭宣判;编印《生态环境案例手册》,到乡镇集市和学校宣传发放,并对民法典绿色条款进行宣讲;建立耕地保护警示教育基地、生态修复基地5个,强化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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