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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检察院公益诉讼促水域生态保护
本报讯(胡新梅 记者 罗翔)近日,龙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贵定县法院、龙里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举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向龙里县猴子沟水域莲花村董下桥河段投放鱼苗10万尾,修复因非法捕捞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当地群众现场见证。
据悉,此次增殖放流是对龙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解协议的履行。2021年7月14日,该案被告人杨某为食用野生河鱼采取毒鱼的方式在龙里县龙山镇莲花村纸厂组猴子沟河内捕鱼,非法捕捞水产品1.5公斤,杨某非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了水产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5月12日,该院以杨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贵定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采取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并按相关规定标准补偿放流活鱼苗20万尾。经法院审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关于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该院与杨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杨某赔偿其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及修复费用,修复费用将用于购买20万尾鱼苗投放于涉案水域,协议分三次履行。
在当天的活动现场,承办检察官就非法捕捞行为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危害、开展增殖放流的目的、意义向现场的群众进行了宣讲,并发放禁渔、公益诉讼相关宣传册50余份,增强了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此次检察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切实将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前期生态修复费用落实到位,有效地修复了被破坏的水域生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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