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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检察机关
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成效显著
  ■ 记者 喻玉
  6月23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贵州省检察机关2018年至2021年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发布了《贵州省检察机关禁毒工作白皮书(2018-2021年)》。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批捕毒品犯罪案件11562人,起诉14174人,批捕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质量逐年提升,案件数在全省刑事案件数中的占比逐年下降,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坚持对毒品犯罪深挖彻查。注重对共同犯罪和关联犯罪的审查,2018年—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134件,在审查逮捕中追捕犯罪嫌疑人338人,在审查起诉中追诉犯罪嫌疑人324人,追诉遗漏罪行348人。如安顺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程某某、卢某某等四人运输毒品案,追诉漏犯程某某参与运输毒品的遗漏事实,后程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强化诉前主导,提升案件质量。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建立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机制,要求检察机关一般应在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毒品后提前介入毒品案件;积极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升办案质效。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毒品案件2441件,对案件侦查取证进行引导,形成诉侦办案合力。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适用罪名和程序上并未加以限制,全面适用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全省检察机关在总体从严基础上,注重对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教育转化。2018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达57.99%,较好发挥了制度的价值作用。
  强化毒品案件法律监督。贵州省检察机关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及时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完善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对一批判决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如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办理的胡某某贩卖毒品案,该案一审判处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二年六个月,经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治
  重拳打击源头性毒品犯罪。贵州省检察机关结合我省实际,全力配合“两打两控”“净边”“禁毒大扫除”等专项行动,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在贵州地区的滋生蔓延,确保“清源断流”成效。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数持续三年呈下降态势。
  着力遏制寄递毒品犯罪势头。全省检察机关加大了对寄递类毒品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和自行补充侦查力度,依法严惩利用寄递渠道实施毒品贩运活动,并针对寄递行业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助推禁毒管控治理。
  强化新类型毒品犯罪惩治。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审慎把握新类型毒品案件事实认定、性质研判和法律适用,确保打准打实。如罗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查明行为人无毒品犯罪故意,应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依法起诉的同时,针对相关多个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效促进社会溯源治理。
  注重追缴涉毒资产和打击涉毒洗钱犯罪。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查处涉毒资产共计737.49万元;办理涉毒洗钱犯罪案件30件。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的涉毒洗钱犯罪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2021年是2018年的3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公布后,全省检察机关起诉涉毒“自洗钱”犯罪8件10人,实现打击涉毒“自洗钱”犯罪的零突破。
  多措并举提升治理能力
  建立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重罪条线办理重大犯罪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实行上级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与下级检察院的检察官共同组成办案组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切实发挥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批捕环节的专业化指导和把关关口前移作用,实现打击毒品犯罪质效和办案专业化水平双提升。
  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贵州省检察机关组织全省办理毒品案件的检察人员参加最高检、省检察院有关毒品案件办理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结合打击毒品犯罪的现实需要,指派专人或组建专业团队,专门负责毒品案件的办理。此外还通过案件评查、典型案例评选、强化个案与类案指导相结合等方式,有效提升检察人员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能力。
  扎实开展调研,积极参与省域禁毒规范制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研判毒品犯罪的新特点、新问题,形成《关于2017-2020年全省寄递毒品犯罪调研报告》《新型毒品犯罪调研报告》等专题调研材料,并会同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办理少量毒品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打击外流毒品犯罪和办理跨区域毒品案件管辖配合协作机制》等规范性文件,有效统一了省内打击毒品犯罪相关问题的执法尺度。
  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
  利用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省检察院连续三年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情况,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涵盖检察机关禁毒工作的方方面面,从不同角度展现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积极参与禁毒治理的成效。
  依托检察资源,积极开展日常禁毒法治宣传。利用公开开庭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开设检察服务平台等多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发布禁毒信息,在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上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加强推进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担任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以检察建议为抓手,助推完善禁毒治理体系。针对毒品犯罪中发现的治安隐患问题和社会管理漏洞,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管控的意见和建议。2018年至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就禁毒工作发出检察建议36份,有35份已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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