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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助力企业发展
  本报讯(蒙青)近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成功调解了4起法院委派调解的涉企合同纠纷案。案件的成功调解是该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台江县“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迈出的重要一步。
  2017年12月,台江县某公司分别与四家建筑工程设计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由四家公司为台江县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四家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台江县某公司提交了建筑工程设计图后,由于台江县某公司没有直接依据合同约定将设计费支付给四家建筑工程公司,而是将设计费用汇入项目管理方公司,由该公司来支付给这四家公司。而项目管理方公司因经营管理纠纷问题,导致迟迟未能向四家公司支付项目工程设计费。在多次沟通协调未果后,四家公司起诉至台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台江县某公司、项目管理方公司以及负责人支付工程设计费共57万余元。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法院的委派调解函后,经过走访了解双方的意愿,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听证员共同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项目管理方公司及负责人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向四家建筑工程设计公司兑现设计费,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针对出现的因项目管理方公司经营管理不当,导致长时间拖欠四家建筑工程设计公司这一管理漏洞,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公正听证会上对台江县某公司与项目管理方公司提出了企业合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希望两家公司能够以此次调解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款的管理,制定更加规范、科学、高效的工程项目款控制支付流程和制度,并且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将大力推动企业合规改革,不断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积极倡导以柔性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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