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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钟检民公告〔2022〕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罗艳梦、张正超、胡飞鸿、罗艳、王忠益等五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政通路5号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收
联系电话:0858-8785017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3日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602民初1241号
胡庆志、谯晓琴:
本院受理原告铜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十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602民初1472号
周茜:
本院受理田语涵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602民初1472号】,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2022年8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遗失声明
本人余波在思亲园购买墓位俑金十二区7单元12号的合同和公墓证不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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