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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检察院以案释法效果好
  本报讯(吴太福 陆世华)为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行为,确保“十年禁捕”工作取得成效。近日,由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杨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以“巡回法庭”的形式走进羊坪镇一碗水村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指控被告人杨某某涉嫌犯罪的证据。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经开庭审理,镇远县人民法院对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杨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根据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增殖放流鱼苗140斤并在当地以张贴道歉信的方式公开道歉。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构成、法律责任及社会危害进行了深入剖析,对被告人杨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向当地群众以案释法,警示广大群众要遵纪守法,并普及长江十年禁捕政策。群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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