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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检察院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
  本报讯(高灵敏 张文 文思翔)日前,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的许某某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一案,经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审查,依法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
  去年9月,许某某委托汇川区山盆镇丛坝村村民在该村天星组帮其收购马尾松,后许某某在未办理任何砍伐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组织工人将其购买的41株马尾松砍伐,并进行销售。经鉴定,许某某滥伐林木的树种均为马尾松,滥伐林木蓄积较大,其行为违反了森林法有关规定,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经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程序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反馈、起诉,为有效保护受损公共利益,节约司法成本,该院就民事责任的承担与生态损害事实与许某某达成了损害赔偿协议,协议签订后,该院与许某某共同向播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该案系汇川区人民检察院首例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件,是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司法工作机制,融入新发展格局的体现;也是该院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践方面的突破,是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诉前解纷机制,打造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新格局作出的首次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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