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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守护绿水青山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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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律师
全力守护绿水青山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 记者 喻玉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近年来,贵州律师一路实践、一路探索,积极主动参与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代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参与环境资源领域立法、践行生态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奋力谱写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新篇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贵州律师组建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省律师协会参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调解、惩戒机制三项成果榜上有名,占全省上榜30条经验的10%。
代理长江流域生态流量保护公益诉讼案
“被告长期未按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要求保障水库泄放生态用水流量,导致坝下河段减水、脱水,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违反了法律法规……”今年6月9号,贵州省第一起有关于长江流域生态流量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原告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是经过贵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环保组织,今年3月,该中心通过群众投诉反映和志愿者实地考察,发现大花水水电站、红林水电站在运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要求泄放生态用水流量等问题,因此,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通过志愿律师的公益援助,向法院提起了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在接到中心的反馈后,我们多次前往现场考证、勘察,发现的确存在损害长江流域的情况,那里的河床裸露在外,周围河水断流,这些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我们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律师郑世红说道。
该案是贵州律师全力守护贵州绿水青山,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贵州律师以法治力量协同推进“生态大保护”,助力推动统筹跨境跨流域共防共治、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参与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2014年7月24日,贵州省司法厅、省环境保护厅(现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文成立贵州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由贵州省35名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的服务团,成为全国首个服务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律师专业团队。
2016年年底,作为服务团秘书长的郑世红律师接到了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原来,2012年6月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称:开磷公司)委托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诚诚公司)清运污泥渣,诚诚公司将污泥渣非法倾倒至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镇高家坝村大鹰田地块附近,造成该地块生态严重受损,且导致附近地下水及息烽河水质污染,至2015年该行为被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责令停止。
为了使大鹰田遭破坏的生态环境早日修复,贵州省政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委托省环境保护厅(现省生态环境厅)与赔偿义务人就该案在第三方磋商机构贵州省律师协会指派律师的主持下,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试点探索。
借助扎实的专业法律知识基础,贵州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围绕磋商制度集中攻关,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现省生态环境厅)、开磷公司、诚诚公司就损害结果、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期间的功能损失、环境损害赔偿方式及期限等达成最终一致意见,于2017年1月13日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共同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效力。
2017年2月27日,清镇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成为全国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该案通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不仅节省了环境司法资源,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为我国生态损害综合预防与补救的法治发展提供了研究素材和实践参考,还被写入了2018年1月1日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助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今年6月1日,由贵州省律师协会联合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共同组织的长江大保护之乌江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多元共治研讨会在贵阳召开。研讨会汇聚了司法、行政、学术、企业、媒体、环保公益组织、公益律师等各行业人士,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乌江”为主题,围绕乌江流域生态流量保障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研讨。
这是贵州律师切实以实际行动保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助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的真实写照。
近年来,贵州省律师协会积极组织律师拓展业务领域,推动我省律师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主动履行了律师社会责任,作出诸多贡献值得肯定。律师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系列法规的起草及修订工作,开展对外合作,每年在“贵州生态日”前后举办相关论坛,承办了“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分论坛“生态文明法治——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治理”主题论坛,为律师交流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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