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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检察院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群众解难题
  本报讯(窦丹丹)2022年以来,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婚姻登记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妥善解决一批长期久拖不决的婚姻登记纠纷,推动完善婚姻登记领域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与集中管辖法院、司法局等各部门规范建立联系协调机制,有效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促进行政争议联动化解。今年以来,该院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依托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试行)》及《遵义市重大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调工作办法》,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地正安县人民法院及凤冈县司法局建立了《关于联合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调的协作机制》,及时介入婚姻登记类矛盾纠纷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探索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供基层实践。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司法局在案件移送、纠纷化解等方面的密切配合、协调畅通。今年,该院办理的唐某某及刘某某婚姻登记纠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均系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中移送检察机关协助化解矛盾。最终,检察机关依托上述机制,促成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当事人自愿息诉罢访并到人民法院撤回诉讼。
  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手段,共商问题解决,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公开透明。由于婚姻登记类行政争议案件涉及时间跨度长,加之历史原因部分地方婚姻登记由民政部门委托乡镇颁证,导致婚姻登记存在问题较多。针对近年来婚姻登记机关对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办理的错误结婚登记未及时撤销,当事人求告无门的问题,该院通过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从不同视角共商错误婚姻登记问题解决方案,形成共识,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截至目前,该院通过公开听证化解婚姻登记类行政争议3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运用检察建议,紧盯问题整改,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与婚姻登记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无果,社会矛盾较为突出,依法确实应予撤销的错误婚姻登记,该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通过发出完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从制度上解决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问题,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管理中加强对双方当事人婚姻登记资料的审查以及对婚姻登记员的业务培训。为提升监督刚性,该院还将检察建议抄送当地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民政局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对3起错误婚姻登记予以撤销,并积极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引导其到人民法院撤回诉讼。
  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诉源治理,推动行政机关堵漏建制,变“我管”为“都管”。为强化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整改一片的效果。该院及时跟进检察建议的后续建章立制,多次与婚姻登记主管部门进行座谈调研,走访一线窗口登记人员,深入推动婚姻登记规范管理。民政部门为有效落实检察建议,采取多项措施完善诉源治理。收回行政确认权,凤冈县所有婚姻登记不再委托乡镇办理,全部收回实行专网、专系统集中办理,严格落实实质性材料审查,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再次对婚姻登记系统升级并上线运行,新系统接通了全国人口审查接口,与公安机关联网共享数据。同时增加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等智能认证设备,实现婚姻登记精准高效。规范了档案管理,建立了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并新安装了婚姻登记系统软件,实现了电子档案“双套制”保管,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
  加强跟踪回访,推动息诉罢访,维护社会稳定。由于对错误婚姻登记的撤销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矛盾纠纷化解问题,为全面平息社会矛盾,消除婚姻登记问题存量,彰显法律监督温度,该院对办理的每一件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件均适时予以回访。经对案件当事人唐某某、刘某某、冷某某进行回访,上述三人错误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均已撤销。随后,该院联合民政部门、当地政府对涉案其他当事人进行了回访,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做好第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避免因撤销问题产生新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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