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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院
不断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
  本报讯(记者 龙立琼)6月1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一年来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总体情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重点工作,集中发布一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并发布贵州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2021)。
  据悉,一年来,贵州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行政赔偿)案件8182件,审结7427件。其中,受理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29件1786人,审结923件1547人。按涉及罪名数量多少来看,最多的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约占总数的33.43%,其次是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采矿罪;受理涉生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152件,审结4481件。案件主要类型依次为涉矿产资源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受理涉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001件,审结2023件(含旧存)。案件主要集中在政策关闭、水源保护、禁捕退捕、水库移民等相关行政及行政补偿、赔偿领域;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54件,审结623件,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0件,审结1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一年来,贵州法院不断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持续推进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升级。不断优化环境司法专门机构,目前,在全省基层法院已设立了33个规范化标准化环境保护法庭的基础上,2021年8月又增设了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全面加强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形成了“1934”环境资源审判格局,实现了环境司法专门机构的合理布局和适度集中。着力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加大对红色文化遗址、传统村落、特色产业生态环境等保护力度。
  在2021年建党100周年之际,凤冈县人民法院审结全省首例红色文化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责令行政机关加强对安场中共合溪特别支部遗址、黔北抗日救国义勇军成立旧址及郑代巩故居三处文物的监督、管理和保护,推动绿水青山和红色文化协调保护、互动交融。黔东南州法院继续加强对传统村落的司法保护,设立传统村落司法保护法官工作站114个。雷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中心,2021年10月,发出全国首份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相关工作情况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更加完善司法协作联动机制,仁怀市人民法院、赤水市人民法院、习水县人民法院、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古蔺县人民法院共同签订了《长江上游酱香型白酒产业带特殊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意见》,实现三省六地基层法院司法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着重在保障有机高粱生产基地、赤水河优质水源、土壤及空气、微生物群落等方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探索创新推动酱香型白酒产业绿色发展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式。加强南北盘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推动珠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构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等共同研究制定《贵州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
  期间,全省9个市州法院普遍构建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的衔接更加顺畅。全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贵州、四川两省三级法院共同谋划的长江上游首个跨省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基地在赤水市揭牌。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全省首个耕地保护警示教育基地,江口县建立全省首个碳达峰碳中和司法实践教育基地,习水县人民法院建立酱香白酒有机高粱司法保护基地,普安县人民法院建立四球古茶司法保护基地。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共建立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各类生态修复基地35个,实现9个市州全覆盖。
  在履行审判职能中,全省法院强化精品意识,高质量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在2021年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中,在全国总计15篇获奖裁判文书中,贵州法院有2篇裁判文书获奖。在第四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3民初391号裁判文书入选。2021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三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坚持创新引领勇于担当作为贵州法院全力打造环资审判精品案例》为题介绍了贵州法院打造精品案例、探索裁判规则的环境司法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15个,贵州法院2个案例入选。环境司法工作经验得到及时总结交流。
  当天,还发布了贵州省2021—2022年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认购碳汇、红色文化遗址、传统村落、世界自然遗产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类型。有的案件具有鲜明的贵州特色,有的案件探索了新的裁判规则,有的案件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典型案例对于统一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法治宣传,不断构建完善具有贵州特色的环境司法保护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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