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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履职 务实担当
南明区检察院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共筑安全生产“防护墙”
雷山县检察院持续推进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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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检察院持续推进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建设
本报讯(刘鹏飞 易忠锋)近年来,雷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持续推进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建设,确保了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设立专门涉案财物保管室。该院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投入近40万元建设涉案财物保管室,配备专门的智能财物保管柜、条码打印机、条码扫描仪等设备,安装门禁系统、报警系统、NVR监控系统等安防设备,有效保障涉案财物的安全储存。
加强涉案财物日常检查。该院定期组织人员对涉案处理状态以及保管室的室内环境、监控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将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载及制定台账。同时,将检查台账与统一业务系统填录情况进行核对,确保涉案财物线上线下一致。
明确涉案财物专人管理。该院明确案管部门专人负责涉案财物工作的接收、出入库的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严格做到“一案一账一录入、一物一卡一登记”,并根据物品种类实行分类、分袋、分件、分箱保管,做到真管严管。
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该院在涉案财物管理过程中,坚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邀请检务督查部门不定期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涉案财物信息录入和涉案物品及涉案财物管理室进行巡查,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每个环节执行到位、工作跟进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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