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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落实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的规定》
  本报讯(陆雨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近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请台江县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落实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的规定》(以下简《规定》),为全面支持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行驶使检察权,进一步提升检察法律监督质效。
  《规定》明确,台江县委要加强对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的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规定》要求台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要支持和推进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有效开展,将检察建议的回复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全面依法治县考核的评价指标。
  《规定》强调,对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回复或经催办后仍拒不回复、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应采取通报被建议单位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等督促整改落实,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应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不落实或不认真落实建议情节严重的,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应报告县委、人大,移送线索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并建议作出处理。
  《规定》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依法治县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落实检察建议的使命感、自觉性,以检察建议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推动工作开展,不断促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台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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