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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本报讯(陈欢 记者 任莉)6月9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了2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分别对涉及干警填报“三个规定”案件和捕后决定不起诉案件开展重点评查,这是该院首次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案件质量评查的举措。
评查活动开始前,乌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永胜首先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检察工作情况和评查案件范围及目的,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邱光亚讲解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详细介绍了案件质量评查的程序、标准以及评查结果的四类定档等次。
人民监督员在评查中,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查阅纸质卷宗、与工作人员交流的方式,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评查,填写了评查意见。评查结束后,陈永胜还向2名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2.0版的运用情况,并就司法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共同进行了交流。
“检察机关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充分体现了在司法办案中的公正、公开、透明,我们不仅仅是来评查案件的,更是来共同交流学习的,检察机关依托科学、智能的办案系统,在智慧检务的建设上下了功夫,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节约了司法成本……”人民监督员戴国忠表示。人民监督员马瑞雪针对捕后不起诉案件评查后说:“参加此次评查活动,让我更进一步的了解了检察工作,检察官在办案中加强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促进当事人双方刑事和解,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于矛盾化解……”
下一步,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项检察办案活动,自觉接受监督并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意见,提升检察工作整体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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