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理业务 ■陈贤 记者 任莉
创新便民服务举措、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长带头办理信访案件、司法救助为群众解“燃眉之急”……近年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新时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能动履职,扎实开展新时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切实为群众解决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
创新便民服务举措优化服务环境
6月6日这天,像往常一样,换好工作服后,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干警罗大实于8:30分准时来到安龙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先是对着镜子调整了下自己的仪容仪表,然后拉开椅子端坐等待信访群众的到来。
“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声热情问候,一杯热茶相待”,这是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干警真诚服务群众的日常要求。自从进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像这样的工作日常,“90后”的罗大实已经坚持了近两年。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
近年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新时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全力办好群众的来信来访事宜,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信访值班制度,对来信资料进行“一案一人一册”,建立台账清单。对符合条件受理的资料及时受理并转办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释法说理,帮助群众落实诉求去向。
同时,安龙县人民检察院还创新便民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增强群众满意度。对此,该院为了更加方便接待来访群众,进一步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舒适、亲民的接待环境,做到线上线下一起服务,营造出关切、温馨、和谐的接待环境。
由于工作扎实有效,今年年初,安龙县人民检察院还被评为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这是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唯一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的检察院。
“今年以来,我们在优化案件受理、控申接访、赔偿救助、律师阅卷等检察职能的同时,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室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的契机,把服务人民,推动控告申诉工作上新台阶作为新的工作目标,营造出关切、温馨、和谐的接待环境,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说。
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群众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按照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制定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台账,专门安排人员负责12309检察服务热线工作,运用检察机关网上信访系统,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网上登记、流转、办理和反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来信办理和回复工作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检察长带头办理信访案件,充分尊重群众的信访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6月9日上午,一位女士急匆匆地来到安龙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称自己是案件当事人家属,因不服法院一审对其丈夫的判决,申请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监督。
“大姐,您慢慢说下案情,我们先了解下情况。”当天,接待该女士的是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创。见来访者情绪有些激动,张创递给她一杯热水后,认真地听其将原委道来,并详细为其答疑解惑。
一直以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面对群众的控告申诉,充分尊重每一位群众,用心用情用力,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切实解决信访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今年以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接收群众信访总量较往年有所下降,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扎实推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质效得到显著提升。
今年5月1日,《信访工作条例》正式实施。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部门将深刻认识和领会《信访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向纵深推进,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让群众感受检察温情
近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人员发现,该院正在办理的李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导致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经初核认为,该被害人符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立即组织干警联系被害人家属,并到被害人家属所在村委会及住所地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经检察机关实地走访并且慰问后,作为申请人的被害人家属对检察机关主动上门带来的检察温情十分感动,并表示自愿就案件中的一事项息诉罢访。
这起通过国家司法救助让群众感受到来自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成功化解信访的案例,只是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身边“小案”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主动出击寻找案件线索,对符合检察机关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温情。
“特别是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中,我们只要发现信访群众有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情形出现,就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挥司法救助作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张创告诉记者,2022年是检察工作的质量建设年,今年以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黔西南州检察院的安排部署,积极贯彻落实“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对农村地区因刑事案件无法通过诉讼得到有效赔偿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在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温情的同时,在服务大局上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
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9件,拟救助经济困难群众35人,预发救助金30余万元,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