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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滥伐林木获刑且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本报讯(陈旭)近日,由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涉嫌犯滥伐林木罪一案在仁怀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共同承担因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修复责任。
2019年6月,王某某、陈某某因他人需要木材,便在林木采伐许可证划定的林木采伐红线范围外对林木进行采伐,被群众举报案发。经鉴定,王某某、陈某某超规定范围砍伐林木202株,原有立木蓄积74.7701立方米。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外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还应当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仁怀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责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陈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在此次破坏地内补植修复面积3.6亩,应补种苗木201株;或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8000元,由仁怀市林业局代为异地实施恢复。
下一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加大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的同时,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加强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预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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