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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检察院
能动履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 蒋芸 记者 任莉
在刚刚过去的端午佳节,普安县70岁的老人守某某同家人过了一个温馨的节日。
5月31日,在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妇联、县民政局等部门的共同见证下,守某某的儿子郭某某驱车将她从盘州接到普安,守某某这才如愿回到了整整阔别二十年的家乡。这起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支持起诉的案件,也终于成功调解结案,落下帷幕。
因赡养纠纷七旬老人起诉子女
今年70岁的普安籍老人守某某,与原配丈夫育有郭某某等四个子女。2002年丈夫逝世后,50岁的守某某在未与子女商量的情况下,改嫁到盘州市与现任丈夫付某某共同生活。
2014年,老人守某某因突发脑梗导致半身瘫痪,丧失劳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生活无法自理。雪上加霜的是,后来付某某患重病外出就医长期未归,仅剩守某某一人留守在家,无人照料。守某某的子女也因其重新改嫁拒绝赡养。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向普安县人民法院起诉四个子女,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然而,因老人长期卧病在床且不能正常表达,无法参加诉讼,又没有合适的代理人,案件陷入困境。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主动作为,办案检察官多次赶赴守某某家中调查取证,决定启动支持起诉程序,要求守某某四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检察官多次往返取证并调解
从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到盘州守某某的居住地,往返有100多公里,需要一个多小时。
5月10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第一次前往盘州走访守某某。还没走近,检察官就远远地看到老人手里杵着一根拐棍孤独地坐在院坝里。老人看到检察官异常激动,瞬间眼中含满了泪水,吃力地站起身主动迎了过来,并用含糊不清的语言一个劲地招呼大家到屋内坐。
路过门槛时,老人因身体残疾无法抬起腿,只得由检察官搀扶着老人跨过门槛。老人屋内家什物件凌乱地摆放着,冰箱里的水果和食物也都腐烂发臭,检察官意识到老人的赡养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为了确保案件办理取得最好的效果,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妇联、县民政局等部门往返守某某和其子女家中走访谈心、开展调解工作,变“坐堂问案”为主动引导。工作人员从道德要求、法律规定等方面向郭某某充分释法说理,阐明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为了尽快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承办检察官在了解到郭某某二叔曾经担任过村干部,法律认知较高,有一定的威望后,立刻动员其做郭某某思想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历经20天的多次调解,郭某某等人也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承诺今后一定履行赡养义务,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
“妈,咱们回家吧。”5月31日,在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妇联、县民政局等部门的共同见证下,郭某某驾车至盘州,将守某某老人背上车接回了家。
“回到家,重拾家庭温暖的老人一扫往日的忧愁,见人都是满脸笑意。那种喜悦之情,让人为之动容,也让我深刻感到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重要性。”参与该案办理的检察官说。
用实际行动为民解忧
6月3日端午节,是守某某二十年来第一次在儿子家中过的传统节日。那天,老人躺在床上看着子女忙前忙后,很是高兴,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看到老人老有所依,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蒋睿告诉记者,日前他们回访守某某时,老人虽不能言语,却紧紧拉着他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让他深刻感受到这就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办实事最好的反馈。
值得一提的是,守某某老人的案件办结后,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并没有停下来,考虑其子系移民搬迁户,家庭经济状况艰难,该院遂继续联合法院、公安、民政、妇联、村委会、社区等多部门,多次研讨老人的生活安排和护理问题,积极与民政局协调联系给予困难生活补贴和临时民政救济,并联系当地社区开展帮扶,为守某某的儿子争取就业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来源,确保案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检察院履职尽责,竭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困难妇女伸出援手,帮助老人走出困境,检察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为人民服务的铮铮誓言。”参与此次案件的普安县妇联工作人员说。
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案件办理过程中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让司法的明灯温暖当事人的心,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支持起诉,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下一步,该院将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促进支持起诉工作的规范化开展,积极开展案件回访,进一步巩固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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