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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见成效
  ■ 记者 喻玉
  “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我一定好好把他们抚养长大……”日前,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未成年司法救助对象进行回访慰问,检察官为未成年司法救助对象田某某兄妹俩送去了学习和生活用品,鼓励他们认真学习,积极面对困难,并向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及救助对象的监护人详细了解救助金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的健康状况、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等,监护人黄某某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及回访工作表示感谢。
  2021年以来,贵阳市检察机关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即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由未检部门或未检办案组统一行使,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整体推进的格局逐步形成,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质效有了明显提升。
  守正创新,刑事检察坚持双向保护。贵阳市检察机关始终秉持并全面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严格执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罪轻、社会危害性小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和附条件不诉,不捕率、不诉率和附条件不诉率均排名全省前列,依托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对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专门帮教,培养他们的守法意识、团队意识、学习意识,助力失足少年零障碍回归社会,降低再犯罪几率;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原则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同时,通过司法救助和“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模式,即检察机关与公安、妇联、医院等单位协作,设立专门的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集中开展询问、人身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康复治疗、司法救助等工作,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全方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砥砺笃行,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贵阳市检察机关形成了通过办理刑事案件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审查,挖掘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积极开展监护侵害、监护缺失,以及涉及未成年人重大利益的家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及时保障,紧盯监护权、抚养权、继承权等与未成年人成长相关的民事案件的诉讼监督。2021年,贵阳市检察机关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送“督促监护令”31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送“督促监护令”25份,对家事审判、行政机关等发出检察建议11份,均被采纳,支持变更、撤销监护权14件;拓宽涉未公益诉讼领域,紧紧围绕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娱乐服务、信息传播等领域,深入剖析案件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充分运用调查权,依法提出合理有据的检察建议和诉讼请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向食品、烟酒、社会综合治理有关单位发出24份诉前检察建议。其中,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维护专项整治诉前检察建议系列案、息烽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主动作为,积极构建社会支持体系。贵阳市检察机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积极开拓创新,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综合司法保护的同时,主动融入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等其他五大保护,不断完善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综合保护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创建“春苗”工作室,政法机关轮流入驻100所学校,延伸触角推进校园法治建设,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下一步,贵阳市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工作力度,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用心用情用实绩推动贵阳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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