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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首个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在黔东南州成立
本报讯(记者 龙立琼)6月1日,我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黔东南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在黔东南州雷山县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揭牌成立。
据悉,该实践基地覆盖整个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雷山、台江、剑河、榕江四县,立牌于风景秀丽的大塘镇九十九水库,是集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教育、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异地补植复绿、林业碳汇司法研究等功能为一体的司法绿碳实践地。该基地的建立,是黔东南州积极响应国家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多部门共同搭建的实践平台,使黔东南州“司法+碳汇补偿”有了“试验田”,标志着黔东南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又迈出了新的关键一步。
据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引入“碳汇”概念,是黔东南州法院解决环境损害修复难的“破题之举”。黔东南州在全国率先探索出“毁一栽N”补植复绿机制,经过多年实践,目前遇到了瓶颈,如:黔东南州辖区森林覆盖率接近70%,以往责令被告人就地补植复绿遇到了无地可栽、无处落实的天花板。又如:黔东南州滥伐林木案件多为被告人无证或者超审批面积砍伐自家山林或购买山林,且不属于国家公益林,检察院无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遇到“法律盲区”。黔东南州法院反复学习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结合黔东南州剑河县林业碳汇造林项目通过“国际自愿碳减排放标准(VCS+CCB)”审查这一实际,将森林碳汇融入生态修复,将环境司法工作融入国家“双碳”战略行动,大胆探索“司法+碳汇补偿”新模式,即行为人破坏了森林资源,降低了森林吸收、存储二氧化碳的能力,需要采取措施予以补偿,通过林业部门根据其砍伐蓄积计算需认购的碳汇量,缴纳碳汇认购款至拥有“碳汇交易”资质的剑河县,专款用于剑河县“碳汇林”的涵养保护。
建立“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是黔东南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国发[2022]2号文件和省政府支持黔东南州“桥头堡”建设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是黔东南州生态修复司法创新的升级版,同时,也是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模式的又一次探索和延伸。
近年来,黔东南州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多措并举,从“毁一栽N”补植复绿机制到探索“司法碳汇”修复方式,致力追求生态环境保护与“双碳”目标实现的多元价值,切实传递“保护者获益、破坏者担责”的正向效应。今年以来,雷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全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认购“碳汇”案,发出了全国首份判前《碳汇认购令》和《碳汇认购协议司法确认书》,并出台了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创新举措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批示肯定,贵州省人民法院行文转发全省各级法院学习“雷山经验”。
目前,《黔东南州关于建立司法碳汇补偿机制的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中,“五书一令”的司法碳汇替代修复机制已基本确定。下一步,黔东南州法院将积极探索完善森林碳汇在生态司法修复中的实践和林业碳汇认购替代修复模式,进一步巩固“保护受益、损害担责”法治理念,进一步营造“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绿色生活、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全力打造富有黔东南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全国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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