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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力推动“行刑衔接”倒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本报讯(记者 黄军)动员千遍不如问罪一次。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进驻贵州后,贵州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坚持严厉打击煤矿安全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大力推动“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在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同时修订了部分条款,提高事前问责的严重度。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否则即使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韶辉说,发挥法律的指引、惩戒和警示作用,深入推动“行刑衔接”,能够有效加快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真正倒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自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启动以来,贵州结合实际,在煤矿行业重点打击15类非法违法行为,尤其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隐蔽作业、瓦斯监控数据造假等危害性大的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除要求对涉事煤矿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从严处罚外,对直接责任人员还要严格实施‘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华介绍,贵州已累计对116处煤矿进行了立案调查,罚款3241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0矿次,移送司法机关4人次,并且还有多名人员违法行为已查实,正在准备移送司法机关,“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大震慑氛围已初步形成。
  据悉,为推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不但组织基层监察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修改的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罪名条款内容,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注重向矿山企业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产安全相关刑事法律规范。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案件移送、加强案件信息的共享,实现矿山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便捷、高效衔接,形成依法打击矿山领域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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